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妈妈”“最美家庭”活动的通 知

来源:乐山妇联 时间:2014-04-02 浏览量: 打印

摘要: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提出的“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的指示,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弘扬“乐善至美,创新力行”的乐山精神和妇女“四自”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要求,根据市妇联、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乐妇〔2014〕12号),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提出的“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的指示,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弘扬“乐善至美,创新力行”的乐山精神和妇女“四自”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要求,根据市妇联、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乐妇〔2014〕12号),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于2014年3月初至5月底,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妈妈”“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目的 
    以“母亲力量·幸福守望”为主题,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吸引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的参与率和活动社会影响力为手段,面向基层妇女和家庭,结合全市“家庭文化建设年”,组织开展体现时代精神、契合家庭需求、展示母亲形象的寻找活动,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最美妈妈”“最美家庭”及其感人故事,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积极展示女性工作之美、生活之美、道德之美、教育之美,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文明教育、重视女性角色塑造、端正家庭价值取向,引领更多家庭向幸福出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二、名额和条件 
    全市评选“最美妈妈”10名、“最美家庭”10户,从中择优推荐到四川省妇联参评全省及全国“最美家庭”。 
    “最美妈妈”“最美家庭”不制定统一标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在夫妻和睦、孝老爱亲、科学教子、热心公益、勤俭持家、廉洁文明、温馨幸福、邻里互助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精神感人、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家庭和母亲均可参选,多角度、多层次挖掘“最美”元素。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3日—3月10日) 
    3月3日,在全市“家庭文化建设年”启动仪式上同时启动寻找活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要迅速建立工作机构,制
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向社会发出寻找征集通告、在媒体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让活动家喻户晓。 
    (二)寻找征集(3月11日—3月31日) 
    1.成立活动组委会和“最美妈妈”“最美家庭”评委会。 
    2.推荐寻找: 
    (1)基层推荐: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广泛寻找,积极推荐。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推荐市级各部门符合条件的对象。 
    (2)社会推荐:社会各界组织积极推荐。 
    (3)个人自荐:妇女个人或家庭自我推荐。 
    每个县(市、区)至少各推荐“最美妈妈”、“最美家庭”3名(户),其他推荐名额不限。 
    推荐时需向组委会同时提交“最美妈妈”“最美家庭”推荐表(附件1、2)、新闻通讯形式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以及事迹视频资料(联系人:唐藏丽,电话:2425991)。 
    3.初选提名:由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初选,选出“最美妈妈”20名、“最美家庭”20户作为提名对象,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全省及全国“最美家庭”。 
    (三)公示投票(4月1日—4月30日) 
    1.在乐山广播电视台、三江都市报、乐山广播电视报、乐山新闻网、乐山公交移动车载电视等市级媒体上对“最美妈妈”“最美家庭”提名对象进行公示,并集中展示提名对象事迹。 
    2.开通公众投票平台,接受公众投票。 
    (四)评选审定(5月1日—5月10日) 
    1.评委会对提名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 
    2.组委会根据公众、评委会投票结果,分别按20%、80%的权重,评定出乐山“最美妈妈”、乐山“最美家庭”各10名(户)。 
    (五)宣传表彰(5月11日—5月15日) 
    在“母亲节”和“国际家庭日”之际,对寻找出的乐山“最美妈妈”、乐山“最美家庭”进行宣传表彰。 
    (六)延伸推广(5月16日—5月31日) 
    1.在乐山广播电视台播出“最美妈妈”、“最美家庭”的事迹纪录片,传播正能量,增强社会影响力。 
    2.组织乐山“最美妈妈”、乐山“最美家庭”代表开展互动访谈、基层演讲等活动,展示“最美”风采。 
    3.编印和制作乐山“最美妈妈”、乐山“最美家庭”图书及视频资料,解读和传播“最美”精神。 
    四、活动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要发动群众参与、发动公众投票,最大限度地动员群众和家庭参与活动。要在城乡“妇女之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女性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女性社会组织等地广泛开设活动宣传平台,引导妇女和家庭踊跃参与、自我教育、提升素质。要线上线下结合进行立体化宣传,组织群众开展网上留言、讨论互动,深入发掘、采访、报道“最美妈妈”“最美家庭”。 
    (二)抓好工作结合。一是与“妇女之家”开展工作相结合。。必须在各级“妇女之家”开展活动,妇女之家必须全部行动,活动的重要载体必须落实到“妇女之家”。二是与“幸福家庭行动”相结合。以寻找“最美妈妈”“最美家庭”活动为载体,整合各方资源,把2014年“幸福家庭行动”抓出成效。三是与“家”字号工作相结合。以活动丰富“五好文明家庭”“五星家庭户”创建等妇联“家”字号工作内涵,营造“孩子牵手母亲、母亲引领家庭、家庭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 
    (三)弘扬家庭美德。将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教育实践活动宣讲教育、巾帼志愿服务等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使“寻找”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寻找”活动,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妇联要做好牵头揽总、组织发动、寻找发现、评审推荐等工作,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寻找”指导、媒体宣传、采访报道、联合评审等工作。 
    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亮点、新闻热点和重要线索。 

    附件:1.乐山市“最美妈妈”推荐表 
         2.乐山市“最美家庭”推荐表 



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    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乐山日报社 


乐山广播电视台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