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向幸福出发”——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的通知

来源:乐山妇联 时间:2014-04-02 浏览量: 打印

摘要:川妇知[2014] 12号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向幸福出发” ——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妇联,省直机关工委妇工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指示,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省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妇联决定,于2014年2月

川妇知[2014] 12号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向幸福出发” 
——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妇联,省直机关工委妇工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指示,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省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妇联决定,于2014年2月底至5月底联合开展以“家风力量·幸福守望”为主题的“向幸福出发”——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目标 
    面向基层妇女和家庭,契合家庭需求、突出家风建设,结合我省“幸福家庭行动”,以“家风力量·幸福守望”为主题,在全省开展“向幸福出发”——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力争在全社会掀起树立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和文明家风热潮,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素养、重视家庭角色塑造、端正家庭价值取向,以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正确的家庭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省评选30户四川省“最美家庭”,从中择优推选5户家庭参评全国“最美家庭”。 
    二、条件和范围 
    1、在夫妻和睦、孝老爱亲、亲善教子、热心公益、勤俭持家、廉洁文明、温馨幸福、邻里互助等方面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的得到社会好评和认可的家庭。 
    2、家庭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的不良行为。 
    3、在本省区域内常驻家庭。 
    三、方法和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一是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由社会专业人士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团。三是由媒体和普通家庭代表组成大众评审团。 
    2、寻找征集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社会推荐、家庭自荐等多种方式进行。省内各级妇联组织、各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家庭等均可以向当地妇联推荐或自荐“最美家庭”。 
    3、实施步骤: 
    发动征集阶段:2月24日—3月31日。向社会发出寻找征集通告或倡议书,在各个城乡“妇女之家”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壁报、展示平台,张贴宣传画,在当地媒体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大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在地方新闻网站开通专题栏目,刊播本地“最美家庭”故事、“最美家庭”家训、“最美家庭”照片、“最美家庭”视频等,组织群众开展网上留言、讨论等互动活动。依托城乡“妇女之家”,广泛发动
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互评互议、共同分享、评审投票等活动。各市(州)于3月31日前向省妇联推荐1—3户当地“最美家庭”,社会推荐和家庭自荐名额不限。 
    评审公示阶段:4月1日—4月15日。媒体公示“最美家庭”提名名单和事迹材料,接受网民投票和意见反馈。进行专家评审和大众评审,按网民投票占30%、专家评审占40%、大众评审占30%的权重评选出30户四川省“最美家庭”,并推荐5户全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 
    展示推广阶段:4月16日—5月底。对评选出的30户四川省“最美家庭”进行宣传展示,增强社会影响力。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上展示“最美家庭”事迹;举办四川省“最美家庭”网络电视访谈、嘉宾互动等活动,深度解读“最美家庭”所承载的人文精神。通过特色主题活动、制作“最美家庭”图书、音频资料等持续展示最美风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创新举措,确保实效。各地妇联要做好牵头揽总、组织发动、寻找发现、评审推荐和资格审查的基础工作,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要做好寻找活动的指导、媒体宣传、联合评审等工作。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妇联要协力配合,互通情况,共同推动实施。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省市各级主要媒体要及时报道开展情况,展示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省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四川新闻网开通专题栏目,并编制特别行动专报。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工作亮点、新闻热点和典型家庭的资料。最大限度发动广大家庭参与网上推荐、自荐、投票和“幸福家庭大家谈”评论活动。 
    3、规范操作,公平公正。推荐和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随意指定等行为。各市(州)通过层层遴选、优中选优,经相关部门联合审议后确定1-3名候选家庭,分别填写并签章《四川省“最美家庭”登记表》(见附件3)。事迹材料要求真实感人、条理清楚、语言精练,字数800字以内。上述材料(含照片)一式3份以及电子版报四川省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刘雨竹 电话:(028)86275877 13980914066 
    传 真:(028)86695715 邮 箱:scflxcb@126.com 

   附件:1、四川省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宣传报道方案 
        3、四川省“最美家庭”登记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14年3月6日 




附件1:

四川省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川省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妇联联合开展,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 旭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朱丹枫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张亚平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陶俊培 省网信办副主任 
           张怀青 省妇联副主席 
    成 员:
王 军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副处长 
          杨 雯 省文明办综合处副处长 
          郑伟强 省委宣传部网宣处副处长 
          余惠军 省妇联宣传部副部长 
    活动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余惠军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四川省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 
新闻宣传报道方案 


    为了营造寻找“最美家庭”特别行动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家庭参与到行动中来,挖掘和宣传一批典型家庭,弘扬传统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现拟定如下新闻宣传报道方案。 
    一、发动征集阶段(3月8日—3月30日) 
    省市主要媒体及时对特别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发布公告,报道开展情况,展示典型事迹,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川新闻网开设特别行动专题栏目,对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四川文明网、四川妇联网开设寻找“最美家庭”专题;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精神文明报、四川手机报等对活动进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四川广播电台、四川电视台播放寻找“最美家庭”公益广告。积极协调人民网四川频道、新华网四川频道、中新网四川频道和新浪四川频道、腾讯大成网进行宣传。 
    二、评审公示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四川新闻网特别行动专题公布提名“最美家庭”名单和典型事迹,接受网民投票和信息反馈,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精神文明报、四川文明网、四川妇联网对评选出的30户四川省“最美家庭”和5户全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进行结果公布。协调人民网四川频道、新华网四川频道、中新网四川频道和新浪四川频道、腾讯大成网,适时宣传活动开展和评选情况。四川手机报、省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四川发布公布最美家庭名单。 
   三、典型展示推广阶段(4月16日—5月30日) 
    四川电视台制作“最美家庭”专题宣传片和特别节目播出。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精神文明报、四川广播电台、四川新闻网、四川文明网、四川妇联网对评选出的最美家庭事迹以及最美家庭参与的现场展示活动给予宣传报道。协调人民网四川频道、新华网四川频道、中新网四川频道和新浪网四川频道、腾讯大成网进行宣传报道。